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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思路或生变?解决固有难题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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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公欣

近日,一则“全国碳市场操作思路生变”的消息引发关注和热议。在一年一度的碳交易试点履约期到来之际,在全国碳市场即将全面启动之时,这一消息像是一道“响雷”,惊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注意力。消息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初期,将不会按此前规划纳入八大行业,而是先进行电力、水泥、电解铝等三个行业交易。同时,试点碳市场并不会因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而立即取消,而是会并行运行一段时间。据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求证,但未能得到明确回复。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全国碳市场的配套支撑系统建设方案尚未确定,操作思路或有变化实属正常,但全国碳市场启动的实际进度可能会变得“更稳健”。

操作思路或生变

2011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这7个省市于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间陆续开市,之后2016年12月福建成为第八个试点。作为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今年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去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涵盖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8个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为这些行业的重点企业。

按照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地方主管部门要在去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目前,行业内有消息称,由于部分省份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进度严重拖后,而且数据报送质量较低,后来决定首批只纳入电力、电解铝、水泥3个数据基础较好、占比较大的行业,其他行业等后续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认为,作为碳减排的主力军,电力行业的节能环保水平相对比较高,先进机组比例在一半以上,采用传统方法确定配额,压力会小一些。同时,在碳定价方面可能会参考试点市场平均价格给全国碳市场一个初始定价。

原因:试点城市差异性大

为何思路会有所变化?有业内专家分析,各地对于参与全国碳市场的积极性有着明显落差,跟这一点不无关系。总体来说,试点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的城市上报的数据也更为详实、准确。但是,部分非试点省份在碳交易方面几乎零经验,专业能力欠缺,导致碳排放数据核查进展缓慢。

实际上,即使是在提前开展试点的城市中,碳交易的履约情况也参差不齐。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湖北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亿吨级,为3.07亿吨,居全国碳交易试点首位。4个地区成交量达千万吨,分别为:深圳3183.79万吨、上海8149.49万吨、北京3542.88万吨、广东9195.46万吨。天津、重庆、四川、福建碳交易市场成交量均在百万吨级,分别为376.58万吨、566.11万吨、176.96万吨和364.89万吨。

“企业整体表现平稳,但是各试点履约进度不一现象严重。”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受访专家表示,以重庆为例,无论交易体量,还是交易金额,都较其他试点低。“这意味着企业参与交易较少、积极性不高,到了履约期重视程度自然不够。”

此外,各试点间的价格差距较为悬殊。其中,北京试点的碳价格基本维持在40~50元/吨,上海、深圳、福建则在20~37元/吨波动;湖北、天津、广州基本在15元/吨上下;重庆则维持在5元/吨以下。

“这里出现的价格应反映出碳市场长期的供求关系,也还要真正体现企业的减排成本。”该专家解释称,“大限”将至,不少企业为完成任务而“突击”交易,导致履约前“量价齐升”现象频发,而非全年稳定地开展交易。换句话说,企业并未真正利用碳交易工具实现自主减排,交易更像是短期内的应激反应。

而对于碳交易试点和全国市场是直接融合还是并行运转的摇摆不定,有知情人士分析称,由于本身已有试点,各自的运营、交易模式就各有不同,所搭建的平台也都有不同的运行机制,短时间内相互对接难度较大,本着先让全国市场如期运行的原则,初期试点、全国市场共存的可能性较大。

思路生变的背后

实际上,无论操作思路是否生变,这些消息的发酵无一不昭示着,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正面临一些不能回避的难题。

有专家分析,从各试点运行情况来看,全国碳交易试点工作逐渐认识到一些共性的问题: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开展碳交易的法律支撑普遍较弱。二是在碳市场交易方面,大部分市场表现出流动性低、活跃度弱的特征;目前仍没有完全形成基于市场的价格机制;市场的透明度低,控排企业和投资者对碳市场的信心不足。此外,到目前为止,碳市场没有提供一个相对稳定、规模化的金融产品。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全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毛涛直言,从顶层设计来看,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尚处能力建设阶段。目前已经开展的试点市场相关立法均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支撑,而代表最高级别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目前还未获得通过,所以地方一级的相关政策也不能及时出台。

“与国外碳市场不同,中国碳市场的建立是政府控排的衍生物。”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及气候融资银行业专家何懿伦解释,中国碳市场建设更多的是政策扶持推动,是一种从上至下的参与,许多非履约企业对碳市场的了解不充分,碳市场交易等意识还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有更多的中间机构和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因此,在启动全国碳市场时强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工作的协调性显得尤为重要。专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推进碳市场最高层级的法律法规出台,地方政府则需尽量不持观望态度,可以同时期进行地方政策的筹备工作。

对于顶层制度设计,受访专家表示,要使制度设计适应巴黎气候大会后全球碳市场发展的新形势,特别要与我国国际减排承诺相适应;对内要处理好地方政府,特别是试点地区相关政策与全国碳排放交易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或冲突。

此外,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专家建议,应加强与碳交易运行相关的数据工作,尽快建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依托现有试点,建设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体系,强化数据的可获取性及真实性,确保交易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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