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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市场那些确定的和不确定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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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会后,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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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无疑是碳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历时多年筹备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终于启动。有些大家关心的问题终于水落石出,然而也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小编在此梳理了国家碳市场启动后那些确定的和不确定的事儿,看看全国碳市场有什么新思路与做法,也看看有哪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


        那些已经确定的事项


        1.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三个阶段

        三个阶段分别为: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基础建设;模拟运行期,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并完善相关机制;深化完善期,开展以履约为目的的发电行业配额现货交易,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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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了全国碳市场“1+3”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发改委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这将是碳市场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会进一步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我国碳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架构已经得到确立。

        3.建立三大制度,明确了相关方责任分工

        将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制度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碳市场的管理中,基本确立了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管理体系,具体职责分工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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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确定建设碳市场四个支撑系统

        一是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二是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三是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四是碳排放权结算系统。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牵头承建,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由上海牵头承建。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国家发改委与有关省市签署了联合建设原则协议。


        交易系统将是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并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


        5.明确了国家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电力行业作为突破口,将率先开展交易。其他行业的自备电厂将按照电力行业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为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覆盖八大行业,且八个行业目前都已纳入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管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


        6.明确相关市场要素

        即交易主体、交易产品与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的主体只有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暂时不对投资机构和个人开放。交易产品为配额现货,暂不开放CCER以及相关延伸品交易,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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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确定了试点过渡的原则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以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仍不确定的事项


        1.电力行业开展以履约为目的的交易何时启动动?第一个履约期是什么时候?

        虽然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碳市场的三个阶段,不过由于前两个阶段使用了用一年左右时间的措辞,因此对于进入第三阶段的时间,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一切进展的比较顺利,那么第一阶段大概会在2018年完成,第二阶段在2019年完成,则以履约为目的的配额现货交易将在2020前后开始,第一个履约期将可能是在2021年。

        2.数据报送系统与结算系统由谁负责建立?

        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的建设已经分别由湖北与上海牵头承建。但同作为四个系统的数据报送系统与结算系统,启动会以及随后的新闻发布会并未明确宣布。数据报送系统比较大的可能性,是指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正在建设的数据报送系统。在2013-2015年历史数据核查工作中,很多地方建立了自己的数据报送系统,如山西、山东、黑龙江、江苏,这些地方的报送系统,将与国家报送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未来在技术对接的标准方面,可能需要等国家报送系统稳定运行以后再确定。

        3.其他行业何时纳入碳市场?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非发电行业的其他行业将于深化完善期纳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但具体何时纳入尚未明确。

        4.CCER备案受理何时重启,何时进入全国碳市场?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暂停了CCER备案申请的受理,但备案何时重新启动尚未公布。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CCER将于深化完善期(2019年后)尽早纳入碳市场,但具体何时纳入尚未明确。CCER纳入市场后,具体用于履约的CCER的抵消规则也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5.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何时放开?

        实施方案明确了碳交易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控制金融风险。第一阶段,碳市场只对纳入的重点企业开发,交易的品种只是配额现货,未来何时对机构投资者、个人开放市场?何时可以开展期货、期权等延伸品交易?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总结一下,实施方案为我们描绘了一张国家碳市场建设的蓝图,尽管还有一些未明确的事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期启动以及目前已经取得的进展无疑是令人鼓舞的,这也恰好说明了我们建设碳市场的工作正遵循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扎扎实实推进,未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政府与相关各方“一张蓝图绘到底,撸起袖子加油干”。期待我们的碳市场通过早期的实践能够逐步丰富发展完善,最终成为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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